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8月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水产品经营者展开市场排查,督促水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要求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珍贵濒危、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产野生动物;同时,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业主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及时改正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
在当天行动中,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在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部位张贴《通告》18份,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检查农贸市场3个、商超及水产经营户13户、餐饮店1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